2021927日,中國臺灣地區(qū)財政主管部門發(fā)布公告,決定自2021104日起對進口自印度、越南、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(Ceramic Tiles)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其中,印度為020.07%、越南為019.41%、馬來西亞為7.78%、印度尼西亞為16.83%,有效期至2026103日。涉案產(chǎn)品為吸水率不超過17%(以重量計)、各邊長大于等于7厘米(公分)、厚度小于21毫米(公厘)的壁磚、地磚及鋪面磚等陶瓷面磚,不包括異形陶瓷面磚。本案涉及中國臺灣地區(qū)稅號6904100000369049000006、6907210021269072100221、69072100310、69072100329、6907210041869072100427、69072100515、6907210052469072100613、6907210062269072100711、69072100720、6907210091769072100926、69072200211、69072200220、69072200319、6907220032869072200417、6907220042669072200514、69072200523、69072200612、69072200621、6907220071069072200729、69072200916、69072200925、69072300210、6907230022969072300318、69072300327、6907230041669072300425、69072300513、69072300522、6907230061169072300620、6907230071969072300728、6907230091569072300924項下的產(chǎn)品。

20201028日,中國臺灣地區(qū)對進口自印度、越南、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(diào)查。202149日,中國臺灣地區(qū)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。2021714日,中國臺灣地區(qū)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。

來源:中國貿(mào)易救濟信息網(wǎng)